密乘十四條根本戒-6
十一、揣度正法
犯戒的對境為空性。剛才我們所講的第九條的對境是本淨光明,是從現象的角度而言的。這裡所講的空性,是與中觀應成派,或與般若波羅密多所抉擇的空性比較接近的大空性。如果以普通的邏輯,也即因明中所講的邏輯,去推導遠離一切戲論、不可思、不可言的大空性,最後得出結論說:所謂的空性,並不是遠離一切戲論的,而是像小乘所抉擇的無我,或者中觀自續派前期所抉擇的單空等等,則犯此戒。這並不是要求我們必須精通或者證悟遠離一切戲論的大空性,如果不懂則不會犯戒。這是第十一條根本戒。
十二、令信士厭
也即遮止他人的信心。犯戒的對境即是對三寶,特別是對密法具有信心的人。通過一些手段,比如口中言說不中聽的語言,以身體奮力毆打等等來侮辱他人,以達到阻礙他人信心的目的。使其心生厭煩,退失信心,離密乘道,則犯此戒。
違犯此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對境為有信心的眾生;2、必須是為了阻礙信仰,令其退失信心而故意採取手段。如果沒有動機,只是在無意間使他人對大乘法等生起厭惡,不算犯戒;3、僅僅有發心不會犯戒,必須有身語的行為;4、他人退失信心的結果已經成立。
正常的學佛者一般不會犯此戒,但是,因為教派之間的爭鬥,偏袒之心極為增盛的人有可能會違犯此戒,所以還是應該引起重視。這是第十二條根本戒。
十三、不受聖物
所謂聖物,也即誓言物。誓言物有兩種。一、受用誓言物;二、使用的誓言物,如鈴杵天靈蓋等法器。如果認為受用誓言物極為骯髒,或者認為使用鈴杵、手印等是多此一舉,實際上並不需要,只須修行即可,在此念頭攝持下而拒絶誓言物,就會犯戒。
像酒、肉等飲食受用,在修證沒有達到一定境界,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絶不能肆無忌憚地飲用和食用。會供的時候,對待酒類,只須用手指沾在酒裡,然後塗在嘴唇上;對待肉類,也只須吞服像蒼蠅腿的體積一般大小的肉。雖然從世人的角度來說,這談不上是喝酒吃肉,但卻足以表示已經接受誓言物。即使密宗,也非常反對隨意享用誓言物。像鈴杵天靈蓋等法器,作為密法修行人,平時可以供在供桌上,即使沒有這些法器,只要你沒有拒絶的態度,也不算犯戒。
密宗所特有的甘露丸,雖然是用各種藥材製成,但其中也包含了受用誓言物的成分,包括蓮花生大師等持明者的甘露。一般人在特定的時間,比如會供時接受甘露丸,就可以表示接受受用誓言物,也就不會犯此戒條。
誓言物的接受方式是隨接受人的具體情況而定的。有兩種人可以不正式接受誓言物:第一種是初學者,即還沒有能力接受誓言物的人,對他們就不必強求;第二種是修行已經達至頂峰階段的修行人。在他的境界中,肉和甘露與糖、水果等都是等同一味,沒有分別的。既然如此,就沒有必要接受誓言物。而處於兩者之間的修行人,就應該接受誓言物。
之所以要接受誓言物,其目的是為了強行推翻我們從無始以來所建立的清淨與不清淨的分別念,通過此舉接受本來平等的觀念,對修行能起到促進的效果,最後達到證悟大平等的目的。作為初學者,因為接觸不到諸法的本來面目,根本無法了知萬法的本性。但是,如果執著於自己的感官,認為受用誓言物不僅僅從現象而言,其本體也是不清淨的,就已經與密宗的觀點大相逕庭,所以就會犯戒。這是第十三條根本戒。
十四、詆毀女性
犯戒的對境:是指所有的女性。因為,在末法時代,以各種身份度化眾生的度母、空行母等比比皆是。與男性相比,女性當中所占的比例更大。在任何場合,都有可能出現空行母的化身。如果隨意譭謗整個女性,就有可能在不經意間譭謗了金剛亥母、白度母、作明佛母等佛的化身。
犯戒的界限包括四個條件:1、對方是所有女性。雖然譭謗一個女性,但必須建立在指責所有女性過失的前提下;2、具有言說過失的動機;3、譭謗的內容是所有女性的過失;4、對方必須聽見。當這些條件滿足時,即犯第十四條根本戒。
此十四條根本戒是密宗最基礎的戒律,凡是密法的修行人,都必須對此戒律恪守不渝,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小心翼翼地護持此戒。如果違犯,就應當懸崖勒馬,儘快懺悔。雖然懺悔的方法五花八門,但金剛薩埵的修法是最普遍、最殊勝的(其具體修法,在即將整理出的加行修法中有詳細說明。)借助於該修法,在具備四力的情況下,洗心革面,悔過自新,就能將功折罪。無論犯了多麼大的罪業,都能徹底懺悔清淨。這也是密宗超勝之處的具體體現。要學習密宗,必須接受約束,然而,你的回報也是不可估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