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 星期六

密乘十四條根本戒-3


密乘十四條根本戒-3


三、嗔恨道友

寧瑪派的觀點認為:凡是入密乘者,都稱之為金剛道友,都是犯戒的對境。而對在同一上師前接受灌頂的道友犯戒,其結果就更為嚴重。但是,作為道友必須具備密乘戒,如果對方已經失去密乘戒,就不屬於金剛道友。

怎樣作就算是犯戒呢?如果僅僅有嗔恨心,但是並沒有打罵的行為,是不會犯根本戒的。但在嗔恨心的前提下,只要有打罵中的任何一種行為,都算犯戒。這裡所指的罵,必須是在對方已經聽見,並且了知自己在遭受辱罵的條件下,如果對方沒有聽見,比如耳朵失聰,也不算是犯根本戒。別解脫戒中也有類似的規定,比如犯妄語戒,也必須對方能夠聽見,如果對方聽不見,也不算犯戒。

如果沒有嗔恨心,只是出於利益對方的目的,就像母親打兒子一樣地打罵道友,就不算犯戒。

因此,犯戒的界限是:1、對境為密乘道友;2、對方具有密乘戒;3、明知對方是密乘道友及具有密乘戒;4、在嗔恨心的攝持下,並具備打罵的行為;5、如果罵對方,必須對方能聽見並聽懂。如果其中一個條件不具備,雖然有過失,但不算犯根本戒。

四、捨棄慈心

犯戒的對境為任何一個眾生,而不是指所有的眾生。也就是說哪怕僅僅是對一個眾生捨棄慈心,都應當算犯戒。我們也知道,要對所有的眾生都捨棄慈心是很難的。無論多麼兇狠惡毒的人,都會有慈悲的對象,比如自己的父母、子女等等。所以,這裡指的是任何一個眾生。這條戒是比較容易違犯的,不能駕御自心的凡人,只要一冒火,在喪失理智的情況下,就會犯此戒條。

怎樣算是捨棄慈心呢?如果發願:即使我有朝一日能夠度化他,能夠利益他,也對他置之不理。或者是希望某一個眾生遠離一切快樂,恆時遭受痛苦,有這樣的嗔恨心態就算捨棄慈心。平時吵架、打架,雖然會有暫時的嗔恨心,但不一定會這樣發願,只有極其下劣兇狠的人,才會有這種念頭。

犯戒的界限有兩條:1、對方是任何一個生命;2、不需要任何行為,只要有這樣的發心就足夠了。

小乘的經典中認為,生起一念貪心,其罪過遠遠超過一百個嗔恨心。因為他們認為:別解脫戒所禁止的殺生、偷盜、邪淫等等的根源,多數往往來自於貪心,而不是嗔心。大乘菩薩戒卻認為,以一念嗔心所做出的行為,其罪過遠遠超過一百個貪心所攝持的行為。因為大乘的根本就是菩提心,而嗔恨心是與菩提心直接相違的。所以,在大乘中,嗔恨心是十分可怕的彌天大罪。

違犯這條戒的同時,也違犯了菩薩的根本戒。修學過大乘佛法的人,比如:聞聽過《入行論》或者菩提心修法、四無量心修法的人,自己如果有一些體會,一般不會違犯這條戒。如果有這樣的想法,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我們一定要杜絶這種念頭。

五、捨菩提心

勝義菩提心是不可能捨棄的,所以這裡所指的菩提心,是世俗菩提心。具體地說,也就是願行菩提心中的願菩提心。因為,雖然捨棄了行菩提心,比如佈施、持戒、忍辱等,但如果心中仍有為度化眾生而成佛的想法,就不會犯此根本戒。但是,如果捨棄了為度化眾生成佛的念頭,就像一張紙被燒燬後,上面的字跡都蕩然無存一樣。所有的一切修持、一切努力,都隨著這個念頭的失去而煙消雲散、土崩瓦解。如果因為懶惰或者遭受欺侮,比如自己本來一心一意地利益他人,卻遭到他人的惡意中傷,就有可能萬念俱灰地認為:度化眾生太難了,我還是潔身自好,明哲保身,自己修行自己成就吧。如果有了這種念頭,就違犯此根本戒。

在大乘中並不忌諱盜、淫、妄等行為,在經書中有很多與此有關的公案,如果純粹是為了他人,不含有絲毫的自私自利心,就可以在這些方面有一些開許。《普賢上師言教》中也多次提到過類似的例子。行為上的犯戒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自私心,如果心裡藏著自私心,一心只為自己打算,那麼大乘佛法的根源就已經從根本上斷絶了。捨棄願菩提心來自於自私心,自私心越嚴重,就越可能放棄願菩提心。

我執並不是最可怕的,在有了凡夫的我執以後,如果能發誓:我就是要去度化眾生,我就是要去利益眾生,無論我具有多大的能力,我現在就要去做,這就是很好的,所以我執並不可怕。如果藏在精進修五加行、努力放生背後的目的,不是為了眾生得到安樂,只是為了一己私利,為了今生來世的善報。這種發心,在大乘佛教中就像毒品一樣可怕。無論這種念頭出現於何處,與其相關的一切聞思修行都會被染污殆盡。本來生起願菩提心就不是易如反掌的事,需要付出很大的艱辛,如果好不容易生起願菩提心,卻因此而化為烏有,是讓人痛心疾首的遺憾之事。


違犯這條戒的同時,也違犯了菩薩戒。如果因為一念之差,而同時違犯兩種戒是愚不可及的。我們要知道,如果捨棄了願菩提心,就如同磁碟被格式化後,所有的信息都不復存在一樣。自己通過多年的聞思修行所建立的一切功德,都會隨之而徹底坍塌、盡付東流。所以,一旦有捨棄菩提心的苗頭產生,就一定要毫不留情地將其掐斷,萬萬不可鑄成大錯。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